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农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读书写作协会属于离退休工作处管理和指导、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读书写作活动的非盈利性组织,离退休工作处对协会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协会负责人具体领导、独立开展旨在活跃离退休教职工生活、促进离退休教职工身心健康的读书写作活动。
第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读书写作协会以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健康身心为办会宗旨,组织带动广大离退休教职工静心读书写作,以提高离退休生活质量,愉悦身心,颐养天年。
第三条 本章程以《青岛农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通用稿)为依据,根据读书写作协会的自身特点而制定。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吸引和组织广大离退休教职工,积极参加离退休工作处组织的读书笔记展评、有奖征文等相关活动,改善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提高精神生活质量。
第五条 坚持长期开展活动,积极培养和调动离退休教职工的读书自觉性,不断激发离退休教职工的写作热情,特别是要引导离退休教职工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党员会员积极投身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之中。
第六条 按照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计划安排意见,负责承办有关读书写作方面的活动以及其它大型活动的文稿需求。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是喜欢读书和爱好写作的、身体健康适宜参加读书写作活动的青岛农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离退休工作处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本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均可以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本协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协会工作进行监督。
(4)有要求罢免或撤换本协会不称职负责人的权利。
(5)有加入和退出本协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关心和参与本协会工作。
(2)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发扬优良的道德作风和集体主义精神,不断提高文化素养和写作水平。
(3)努力完成协会委托的工作任务。
(4)爱护文体活动用品和公共设施。
第十条 对做出突出成绩或有特殊贡献的会员,离退休工作处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章 协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读书写作协会在离退休工作处的管理和指导下,自主开展活动,实行民主管理。
(1)读书写作协会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年龄超过75周岁的一般不再担任负责人职务。
(2)会员人数在20人以内设会长1人、秘书长1人,20人以上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秘书长1人,30人以上设会长1人、副会长2人、秘书长1人。
(3)本协会承担离退休工作处的工作任务,所需经费须向离退休工作处申报预算,经批准后实施,并按财务规定报销费用。
(4)本协会开展各项活动,要本着节俭的原则。
(5)本协会开展大型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时,要事先报离退休工作处批准后方能进行。
(6)本协会开展的活动要留有影像资料送离退休工作处存档,必要时由离退休工作处统一洗印宣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读书写作协会要根据本章程再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及管理细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自本协会成立之日起执行,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9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