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先进个人评选办法(修订)

  为表彰先进典型,切实增强做好离退休工作和参与离退休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经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体离退休教职工中组织评选年度离退休工作先进个人。为确保评选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热爱、支持并积极参与离退休各项工作的青岛农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

  二、评选名额

  以协会为单位面向本协会会员推荐人选,协会人数30人以下的推荐名额不超过1人,30人(含30人)以上的协会推荐名额不超过2人;本年度牵头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活动并获得优秀组织单位(或优秀组织奖)的协会,增加1名先进个人推荐名额。

  三、评选条件

  1.离退休1年以上(含1年,以到离退休工作处报到时间为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国家时事政治,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守党纪国法,遵守社会公德,弘扬家庭美德,团结同志,作风正派;是中共党员的,须履行按时缴纳党费等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内活动,讲规矩守纪律;

  3.热爱离退休工作,积极参加离退休协会组织和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老年活动,在集体活动中积极做好组织、协调、服务等工作,或在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和骨干作用;

  4.集体荣誉感强,热心关注和支持离退休工作处日常各项工作,积极参加离退休工作处(含党支部、协会团体)组织的工作例会和各项活动;

  5.具有奉献精神,热爱公益事业,认真做好处里和所属党支部、协会团体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得到广大离退休教职工的充分肯定;

  6.识大体顾大局,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形象与利益;

  7.积极参与社会服务、志愿服务、关系下一代等活动,以及以离退休工作处名义参加市级以上活动并获得表彰奖励的,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四、评选程序

  1.协会推荐:各协会召开协会负责人和会员大会(人数较多的协会可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推荐评选办法,明确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根据本协会会员人数推荐相应数量的先进个人人选(新成立不足半年的协会不参与推荐评选);

  2.填表报备:推荐人选填写《离退休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以协会为单位按时报送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备存;

  3.民主评议:离退休工作处召开有处党政领导、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协会会长等人员参加的民主评议大会进行评议审核,确定最终先进人选;

  4.结果公示:通过离退休工作处网站或宣传栏进行评选结果公示。

  五、表彰宣传

  1.年终离退休工作处对评选的处级先进个人进行统一表彰奖励;

  2.利用离退休工作处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加强对先进个人的宣传,通过典型选树和表彰奖励,推动离退休工作健康有力发展。

  六、评选要求

  1.严格规范程序,各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推荐评选工作计划得当、组织严密、程序规范;

  2.坚持实事求是,确保平推荐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切实做到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工作;

  3.适当兼顾平衡,原则上年度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个人和优秀志愿者不超过其中两项;

  4.强化档案意识,各协会和处综合科要切实做好评选工作资料和先进事迹材料的建档保存工作。

  七、时间安排

  每年度处级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原则上于12月10日前完成。

  八、附则

  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负责解释。

  离退休工作处

  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