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协会会员管理,保证各协会工作的持续、健康、有序开展,维护协会声誉,根据《青岛农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文体协会章程》(通用版)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会员条件:
凡是喜爱文体健身娱乐活动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宜参加所加入文体协会活动的青岛农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离退处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文体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均可以申请加入。
二、 会员权利:
1、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4、通过协会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
5、加入和退出文体协会。
三、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关心和参与本协会工作;
2、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发扬优良的道德作风和集体主义精神,不断提高文化素养和技术水平;
3、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会费收取办法和金额根据各协会的情况由本协会商定);
5、爱护文体活动用品和公共设施。
四、会员的申请和审批:
1.填报并提交入会申请表;
2.经协会管理机构考察合格后方可成为正式会员,并报学校离退休工作处备案。
五、会员退会
为严肃会员管理,有以下情况,视为会员自动退会。
1、如果超过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的
2、不向会长请假连续6个月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3、协会会长安排的集体(演出)活动,经过准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的;
4、会员口头或书面提出退会申请的。
会员被视为自动退会之日起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六、会员退会的后续管理
会员退出协会的,已缴纳会费不予退还,原则上5年内不允许重新加入该协会。如本人为本协会默默奉献、工作积极、态度诚恳,本人书面申请重新加入该协会,需经协会管理机构和离退休工作处集体研究决定。
离退休工作处
201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