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青岛农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文体协会属于离退休工作处(以下称离退休处)管理和指导、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非盈利组织,离退处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各协会管理机构具体领导、独立开展各种旨在活跃离退休教职工生活、促进离退休教职工身心健康的业余文化体育活动。
第二条 离退休教职工文体协会要以贯彻“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学、健康老同志身心”为宗旨,组织带动广大离退休教职工走出家门,参加各类文化体育活动,以提高离退休生活质量,愉悦身心,颐养天年。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离退休处所有经批准成立的协会,各协会制定自己协会的章程要以此章程为依据。没有自己章程的协会执行此章程。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 吸引和组织广大离退休教职工积极参加各类文体活动,改善自己的身心健康状况,提高生活质量。
第五条 坚持长期开展活动,不断提高离退休教职工的健康水平和技术水平。各文体协会制定活动计划和时间,报离退处备案。定期、定时开展活动,公布活动计划,确定活动日程。
第六条 按照离退处工作计划安排,负责承办相关文体活动的比赛和表演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凡是喜爱文体健身娱乐活动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宜参加所加入文体协会活动的青岛农业大学离退休教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和离退处的各项规章制度,承认文体协会章程,认真履行会员的各项义务,均可以申请加入。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对协会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的权利;
(4)有要求罢免或撤换协会不称职管理人员的权利;
(5)有加入和退出文体协会的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遵守本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各项决议,关心和参与本协会工作;
(2)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发扬优良的道德作风和集体主义精神,不断提高文化素养和技术水平;
(3)积极完成协会委托的各项任务;
(4)按规定如期缴纳会费(会费收取办法和金额根据各协会的情况由本协会商定);
(5)爱护文体活动用品和公共设施。
第十条 有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会员,离退休处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章 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文体协会应在离退休处管理和指导下,各文体协会自主开展活动,实行民主管理。
(1)各文体协会负责人由会员选举产生,一般任期两年。年龄超过75岁一般不再担任负责人职务(选举时,年龄不够一届的,原则上不作为负责人侯选人选)。文体组织成员在20人以内的配备负责人1名、秘书长1名,20人以上的配备负责人2名、秘书长1名,30人以上的配备负责人3名,秘书长2名;
(2)文体协会可根据自身活动情况,经会员同意,收取一定的会费,会费指定专人(两人)收管,定期(每年)向会员进行公布;
(3)文体协会在承担离退休处计划安排的活动需要一定费用的,须向离退休处申报预算,经批准后实施,并按财务规定报销费用,各协会应指定专人办理;
(4)各文体协会开展文体活动,应本着节俭、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
(5)各文体协会开展大型活动和对外交流活动时应事先报离退休处研究同意后再开展活动;
(6)各协会的活动照片要留有影像资料报离退休处备案,需要洗印的由离退休处统一洗印。
第五章 经费
第十二条 各文体协会的经费由会员会费、离退休处资助经费、社会赞助经费组成,鼓励各文体协会积极筹措资金。
第十三条 离退休处对各文体协会资助经费的额度,视各协会开展活动情况和影响力,经研究确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各文体协会要根据本章程(指导办法)制订本组织的章程细则及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2018年10月1日执行,离退休处负责解释。
2018年10月
离退休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