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为山东省老教授协会青岛农业大学分会。
第二条 本协会的性质
本协会是由青岛农业大学已退休的具有高级职称的知识分子自愿组成的地方性、学术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组织老教授继续发挥才能和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教育事业、学术研究提供智力服务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充分发挥协会作为党和政府以及学校联系老教授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广大退休老教授,发挥知识、智力优势,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山东经济文化强省和区域经济建设贡献力量。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的作风。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青岛农业大学的监督和管理、接受山东省老教授协会指导、接受离退休工作处的服务。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联系各类高等院校,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发展、人才方面的智力服务。特别为民办高校的建设与发展开展教学、科研服务;
(二)协助有关方面,开展继续教育和社会教育;
(三)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指导、咨询服务;
(四)组织编写与编译教材、资料、丛书,推荐出版本会成员的专著;
(五)开展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学艺术、体育卫生的研究,开展对我国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开展齐鲁文化的研究与传播活动;
(六)服务“三农”,推动现代化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七)参与普及科学知识的活动;
(八)组织会员开展形式多样的联谊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的业务特长和影响力;
(四)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5周岁,身体健康。
第七条 会员入会程序: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一人介绍推荐,填写登记表,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承认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社会信誉和合法权益;
(三)关心本协会的建设,积极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有书面退会材料。
第十一条 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会议。会员代表会议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人员;
(三)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会议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修改章程等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会议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会议负责。理事会设常务理事7人,常务理事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省内外享有盛誉的教授7人组成。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会议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代表会议;
(三)向会员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临时召开。
第十九条 本协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人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相关业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任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2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3年,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召开理事长办公会。办公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二)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
(三)督促检查会员代表会议、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协会签署对外有关文件(协议等)。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在校外相关领域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会 费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资助经费;
(二)捐赠收入;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作他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2020年7月1起试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会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属理事会。
2020年4月
青岛农业大学老教授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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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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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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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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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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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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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工 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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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 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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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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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会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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