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工作处党委组织生活会制度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会议制度
为了规范离退休工作处议事决策范围和程序,切实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党政联席会议是研究、审议、决定党政工作的最高会议。
二、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
1.研究决定干部队伍建设规划与发展规划,推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研究党员教育重大措施及其它事关本单位发展的重要事项。
2.研究讨论离退休工作处经费预算和开支等重大事项。大额资金(5000元以上)的使用方案。
3.讨论、研究决定本单位人员内部调整。
4.研究离退休工作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等
5、研究离退休福利采购发放事项。
6.讨论研究离退休教职工党员教育活动事项。
三、党政联席会议的组织原则
1.党政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
2.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处长或总支书记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可由受委托的副处长主持。
3.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主要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主持人可提议并决定请党委委员、协会负责人、党支部委员、采购小组成员。一般情况下,书记、处长应同时出席会议。
4.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时,必须是应到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参加时方可进行决议;可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方式,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做出决议;会议列席人员,可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会议决议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未到会的班子成员。
5.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人员到会不足半数时,一般不举行正式会议;如有紧急事情,处长、书记可采取灵活方式与班子成员交换意见、沟通情况。
6.党政联席会议的通知、组织、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党委书记负责;会议记录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缺席情况,会议议题、发言要点、不同意见、会议决议等。
7.党政联席会议记录要妥善保存,重要会议纪要或形成的决定,必要时下发各相关单位或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四、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程序
1.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并事先与处长、书记沟通。
2.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一般应事先在领导班子内部尤其是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交换意见,做到主题明确、中心突出;会议议题确定后,会前处长、书记之间应该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形成初步设想或方案。
3.会议议题一经审定,党委书记要提前将会议的内容、要求、议程等通知全体参会人员,明确要讨论和解决的问题,以便与会人员及早做好准备,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4.已确定上会研究的议题,如主管领导不在或准备不充分时,应暂缓上会讨论。
5.党政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在对议题进行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再作决议;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要认真考虑;如在讨论中出现较大分歧,发生争论,除了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必须做出决议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6.前次会议未形成决定的议题,会后处主要领导要通过调查研究和个别交换意见,经过充分征求意见再上会做出决定;如意见仍然无法统一时,应请示分管校领导,必要时可把有争议的问题报学校研究。
五、离退休工作处党政联席会议的纪律要求
1.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例会制度,按时到会,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
2.讨论问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大家意见;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节省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3.党政联席会就重大问题形成决议时,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对于集体形成的决议,个人可以保留意见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拒不执行集体决议。
4.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议题和做出的决定、决议,应指定专人通报因故未参加会议的人员并征询其意见。
5.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但因特殊情况应紧急处理、做出决定的事项,处长、书记或分管领导应及时正确地处理,并在事后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6.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发言情况及有保密要求的会议决定,在形成决议并正式执行之前,参会人员要注意保密,严守会议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
六、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宜的落实与督办
1.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的同时,要明确承办人或牵头人,明确办理期限。
2.凡重大问题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按照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分管工作的贯彻落实。
3.办公室人员要协助有关领导搞好督促检查和落实情况的反馈;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离退休工作处福利采购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工作处福利物资采购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规范采购行为,特制订本办法。
成立福利采购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处领导及科室工作人员、部分支部委员及协会管理人员组成(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福利采购的各项工作。具体职责为:
李考年 肖伟 张利 邓勇刚 蒋秀雁 赵振达 于志敏 陈玉凤 慕香英 刘晓平 王吉清
张永武 姜学海 姚殿良 宫君先
3、界定学校招标采购、或询价采购的物资品种和范围条件。如需要招标采购的,协助起草招标文件;
4、完成采购工作并签订采购合同;
5、负责物资采购人员的管理,对工作小组成员的采购活动进行定期轮岗,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对采购价格、质量、验收、交货时间、相关服务全程负责;
6、建立完善的供应商信息库;
7、做好福利采购工作的档案管理及存档工作;
8、 协调解决福利采购中遇到的问题。
三、采购方式和要求
1、每年年初采购工作小组制定本年度需要采购的计划和预算(概算),并根据预算数额决定采取的采购方式;
(1)单项单次金额高于5万元的同一种福利物资,报学校招标办实施招标采购或招标入围供应商。采购工作小组协助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不能出现带有倾向性和排他性的条款;
(2)单项单次采购金额在50000元之内的同一种福利物资,由采购工作小组组成人员进行市场考察或询价比价采购;
(3)非招标采购的,以源头采购、定点采购为主,以询价采购为辅。采用询价比价采购的,询价考察人数不少于2人,询价考察商家不低于3家,人员组成随机抽调。
2、对鲁花、龙大、胡姬花等品牌,各地代理商没有价格差异的品牌,可按单一来源谈判采购等方式组织采购,并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
3、如果是食品的,供货方要提供样品,样品能够品尝的应安排部分人员品尝或加工品尝。样品作为标准与所供货物进行比对;
4、因离退休教职工领取福利时间不固定,所采购的福利物资保质期不能低于6个月;
四、采购程序
1、 学校招标采购程序
学校招标办采购的物资按照学校的要求,由学校招标办组织实施或由招标办委托由离退休处招标。
2、非学校招标的福利物资采购由采购工作小组负责采购,按照以下程序:
(1)编制采购计划;
(2)发布采购询价信息;
(3)供应商资质审查;
(4)组织相关人员实地考察认定或询价;
(5)拟定供应商或入围供应商;
(6)签订协议(合同)。
3、 方式
所有招标采购物资报价均实行暗标暗投。询价采购的物资,参与询价的人员不能向第三方泄漏询价信息。在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同一品牌比价格,相同价格比品牌的原则执行。如果价格接近、品牌相同,可选择2-3家供应商作为竞争商家入围。
4、 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1)投标书或报价材料;
(2)样品或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卡等;
(3)证明资质的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税务登记证、质量检测报告等;
(4)资质审查证明材料。
5、采购工作小组及时整理采购文件及材料,并按规定复制报离退休工作处办公室备案存档,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文件、响应材料(询价材料)、考察人签字、处长签字等材料、合同、验收材料等,办公室把存档材料统一编号。
6、采用询价采购的应将询价方式、询价时间、询价人、询价商家名称及商家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原始材料报办公室备案存档。
7、 凡供应商提出涨价的,应另行选择其他入围供应商,如果入围供应商都提出涨价的,应按程序另行进行采购。
五、采购验收
1、 集中采购的福利由采购工作小组组织验收,验收过程要出具货物接收单,保证接收的物资与供货合同或采购计划相符,质量标准、规格、数量等一致,验收合格,签字确认,验收不合格做退货处理,严重的取消供应商的供货资质,另选其他供应商。
2、 物资发放时应由领取人签字,发放完毕后将发放单交办公室存档。
六、结算报销
1、所有福利物资都是先供货后付款,凭合同或询价等材料及发票办理报销手续。
2、发票上要有经办人、书记、处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货款支付方式须符合学校财务的有关规定。
六、监督检查
1、 参与福利物资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并接受处纪检委员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2、 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程序是否合规合法,履行合同是否严禁,询价是否属实和公正,询价是否更新及时,物资质量是否达标等。
离退休工作处福利采购工作小组成员:
李考年 肖伟 张利 邓勇刚 蒋秀雁 赵振达 于志敏 陈玉凤 慕香英 刘晓平 王吉清
张永武 姜学海 姚殿良 宫君先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
2019年4月
离退休工作处党委组织生活会制度
离退休工作处
201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