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离退休工作先进典型,增强做好离退休工作和参与离退休工作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经离退休工作处研究决定,在全体离退休教职工中评选离退休工作先进个人。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名额
热爱、支持并积极参与离退休各项工作的我校离退休教职工。共评选21名,其中莱阳校区9名,青岛校区12名。
二、评选条件
1、离退休2年(含2年)以上的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学习时事政治,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同志、作风正派;
3、热爱离退休工作,参加离退休的协会组织,并积极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有益于身心健康的老年活动,在集体活动中积极做好组织、服务等工作,或在各项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和骨干作用;
4、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支持离退休工作处的各项日常工作,得到广大离退休教职工的充分肯定;
5、关心学校发展,维护学校形象与利益,大局意识强;
6、积极参加离退休处组织的各项工作例会或离退休工作处(含党支部)、协会团体组织的各项活动,集体荣誉感强;
7、是党员的,须履行按时缴纳党费等党员义务,积极参加党内活动,组织观念强;
8、热爱公益事业;
三、评选程序
1、每个党支部面向本校区推荐候选人,推荐人数不超过校区分配名额,推荐的候选人本支部不超过2人;
2、每个协会面向本校区推荐候选人,推荐人数不超过校区分配名额,协会人数30人以下的,推荐的候选人本协会会员不超过2人,30人(含30人)以上协会的不超过3人;
3、所有候选人要填写《离退休工作先进个人登记表》,并报离退休工作处;
4、离退休工作处召开由各支部委员、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人员参加的评议大会进行评议并投票选举,确定最终人选;
5、在宣传栏上进行评选结果公示。
四、表彰
1、采用多种形式,做好表彰先进的宣传工作,推动离退休工作健康发展。
2、先进工作者将在元旦联欢会上进行表彰;
3、在离退休工作处网站和离退休工作处宣传栏上进行宣传。
五、评选要求
1、各支部、各协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使评选有计划、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2、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表彰奖励,树立典型,推动工作;
3、对先进事迹要建档保存。
六、时间
每年12月1日开始启动评选工作,12月20日以前完成评选。
七、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
离退休工作处
2020.12.1